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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2020年9月1日施行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,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,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重庆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就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如下:
2024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
序号 | 危险废 物名称 |
危险废 物代码 |
危险废物产生环节 | 危险废物特性 | 危险废物去向及污染防治措施 | 备注 |
1 | HW17表处理废物 | 336-055-17 | 生产过程中产生 | 重金属/毒性 | 1、委托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,全年共计委托处置13.745吨。 2、所有危废按照环保要求分区贮存,并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志和三防措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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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 废油 | 900-006-09 | 生产过程中产生 | 油水混合物/毒性 | 1、委托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,全年共计委托处置7.388吨。 2、所有危废按照环保要求分区贮存,并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志和三防措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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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 着色探伤液 | 900-019-16 | 生产过程中产生 | 毒性 | 1、委托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,全年共计委托处置28.959吨。 2、所有危废按照环保要求分区贮存,并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志和三防措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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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 沾染物 | 900-041-49 | 生产过程中产生 | 毒性/传染性 | 1、委托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,全年共计委托处置5.79吨。 2、所有危废按照环保要求分区贮存,并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志和三防措施。 |